制作、销售色情小说涉嫌什么罪?

色情小说的传播迎合了部分人的猎奇心理,近年来制作、销售色情小说呈现出网络化、低龄化的特点,色情小说随着社交工具的流行,传播范围和速率上较之前更快,色情小说在获取流量的同时,可能涉及到以牟利为目的,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的,构成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。此外,如果购买色情产品后在微信群等平台传播的,可能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。

律师简介 - 石万斌律师

石万斌律师简介

石万斌律师,河南豫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办理案件认真负责,曾参与冯某贩卖毒品案、王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、马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、某公司诈骗案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和黑恶势力典型案件的辩护工作,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。

石律师曾参与郑州市律师协会“扫黑除恶”专项培训第一期至第六期的培训与宣传工作,刑事辩护经验丰富,曾被评为 2019年度郑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。作为一名郑州刑事律师,执业以来秉承专业专注的办案理念,依法依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法律咨询电话:175 9651 9555(微信同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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