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被通知构成帮信罪了怎么办?
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(简称“帮信罪”)是近年来快速增长的一种犯罪类型。这种犯罪涉及的人群广泛,人员数量庞大,且常常与其他犯罪行为存在联系。因此,对于打击信息网络犯罪,特别是帮信犯罪的行为,呈现出常态打击的态势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: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有前两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”
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了几种客观行为:第一种、提供互联网接入;第二种:提供服务器托管;第三种:提供网络存储;第四种: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;第五:提供广告推广;第六:支付结算帮助。
实践中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辩护,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:
二、被帮助对象的行为是否在信息网络环境下实施的问题;
三、被帮助对象是否够罪的问题及未构成情形下,相关金额是否达到入罪标准的问题。一般情况下,被帮助对象是需要构罪的,但是在确定被帮助对象存在相关的行为,但因为客观原因无法查证是否构成犯罪程度的情形下,提高了几种行为的入罪门槛。《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二条做了特殊规定,有七种入罪情形需要注意。
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《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》,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,犯罪情节轻微,犯罪嫌疑人认罪、悔罪,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且具有相应情形的,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,为辩护和减轻处罚提供了明确的实务指引,如果因帮信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了,对于符合条件的,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,即检察院阶段争取做不起诉处理,当前的意见也体现了慎罚的刑事精神。
石万斌律师简介
石万斌律师,河南豫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办理案件认真负责,曾参与冯某贩卖毒品案、王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、马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、某公司诈骗案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和黑恶势力典型案件的辩护工作,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。
石律师曾参与郑州市律师协会“扫黑除恶”专项培训第一期至第六期的培训与宣传工作,刑事辩护经验丰富,曾被评为 2019年度郑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。作为一名郑州刑事律师,执业以来秉承专业专注的办案理念,依法依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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