醉驾案件怎么才能做到不起诉?

在危险驾驶罪中,行为人饮酒后的醉驾案件是最常见的一种。醉驾入刑以来,在各地司法实践中,不起诉的适用稍有区别,但总体上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,因情节轻微、积极认罪认罚、有悔罪表现等因素,多数能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。 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,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拘役,并处罚金:(一)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的;(二)醉酒驾驶机动车的;(三)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,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,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;(四)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,危及公共安全的。机动车所有人、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、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有前两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  1. 情节显著轻微: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,犯罪情节轻微,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不需要判处刑罚的,可以免予刑事处罚。通常可以理解为,血液酒精含量一般不高于案发地适用缓刑标准。如果超过缓刑标准,但醉驾是因为急救病人、挪车位、隔夜醒酒开车等情节,并且有自首、立功等行为,也可以争取不起诉。涉案情节是考量是否可以不起诉的大前提。
  2. 认罪认罚:行为人已经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,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,自愿认罪认罚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《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》的规定,对于认罪认罚案件,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况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%以下;犯罪较轻的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%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。
  3. 有悔罪表现:行为人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真诚悔罪,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。

因此,在饮酒后,如果确实需要驾车,最好是找代驾驾驶车辆,因每个人体质情况不同,即使饮酒后间隔数个小时,驾驶车辆依然可能构成醉酒驾驶,喝酒不开车才能最有效地避免醉驾风险,安全第一。

律师简介 - 石万斌律师

石万斌律师简介

石万斌律师,河南豫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办理案件认真负责,曾参与冯某贩卖毒品案、王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、马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、某公司诈骗案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和黑恶势力典型案件的辩护工作,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。

石律师曾参与郑州市律师协会“扫黑除恶”专项培训第一期至第六期的培训与宣传工作,刑事辩护经验丰富,曾被评为 2019年度郑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。作为一名郑州刑事律师,执业以来秉承专业专注的办案理念,依法依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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