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首,不是你想的那样:一文教你了解“自首”的条件

刑事案件的自首不是去警察局说一声“我错了”,然后就能减轻处罚。自首的法律规定有两个大的原则:“一、自动投案;二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”,因为自首情节能大幅度影响被告人量刑,所以实际案件处理中,争取到自首情节对于案件处理十分重要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:

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,是自首。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其中,犯罪较轻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,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,以自首论。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,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,可以从轻处罚;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,可以减轻处罚。
为便于理解,先来简单讲讲一般自首的条件,对于复杂情形随后再补充来讲:

自动投案:自首的第一步

首先,自首的第一步叫做“自动投案”。这听起来可能有点正式,但其实很简单。就是说,在警察叔叔还没发现你做了什么之前,或者虽然发现了,但还没来找你的时候,你自己主动去告诉他们。这就像是你在玩捉迷藏时,自己走出来说“我在这里”。

但是,自动投案还包括这些情况:

  • 如果你因为生病或受伤,可以让别人帮你先去说一声。
  • 如果你只是看起来有点可疑,但还没被正式审问,这时候你主动交代了,也算。
  • 如果你逃跑了,但后来又想通了,自己回来投案,也是可以的。
  • 如果你本来打算去投案,但在路上被警察叔叔抓到了,只要你能证明你是真心想去的,也认!
    但记住,如果你投案后又跑了,那可就不算数了。

如实供述:自首的真正考验

投案之后,你得老老实实把你做的事都说出来。这里有几个要点:

  1. 说的是犯罪的事:别把什么鸡毛蒜皮的事都拿出来说,要说就说重点。
  2. 说的是你自己的事:你和别人一起干的,也得说清楚,别想自己扛下所有。
  3. 要彻底说清楚:别藏着掖着,主要的犯罪事实都要交代清楚。

如果你供述的时候:

  • 推卸责任,想把自己摘干净?
  • 想保护同伙,把罪责都揽自己身上?
  • 说的含糊不清,想蒙混过关?
  • 避重就轻,想减轻自己的罪责?
    以上这些,都不算如实供述,自首也就不成立了。

结语:自首,是机会也是责任

自首,是涉及刑事责任后表达悔意,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。如果真的做错了事,勇敢一点,早点站出来,给自己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。法律虽然严格,但也有它温情的一面,如果你有其他法律问题,也欢迎随时来问我。

律师简介 - 石万斌律师

石万斌律师简介

石万斌律师,河南豫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办理案件认真负责,曾参与冯某贩卖毒品案、王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、马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、某公司诈骗案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和黑恶势力典型案件的辩护工作,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。

石律师曾参与郑州市律师协会“扫黑除恶”专项培训第一期至第六期的培训与宣传工作,刑事辩护经验丰富,曾被评为 2019年度郑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。作为一名郑州刑事律师,执业以来秉承专业专注的办案理念,依法依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法律咨询电话:175 9651 9555(微信同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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