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守所不是监狱,两者是不同的地方

许多人将“看守所”和“监狱”混为一谈,实际上两者并不是一回事。

一、看守所关押什么人?

1996年《刑事诉讼法》修订后,我国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,明确了犯罪嫌疑人与罪犯之间的区别。看守所的主要职能是羁押犯罪嫌疑人,也包括以下几类人员:

  1. 被判拘役的罪犯;
  2. 被判有期徒刑,但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、尚未移送监狱的人员。

而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,仅关押已经被法院判决有罪的人员。

二、看守所由谁负责管理?

看守所由公安机关管理,而监狱则隶属司法部门。长期以来,学界对看守所的管理体制存在争议,主要担忧公安机关既负责侦查又管理羁押,可能导致刑讯逼供的风险。然而,从国际角度来看,看守所是由警察部门还是司法部门管理,并无统一模式。

在我国,看守所工作由市、县两级公安机关下属部门负责,其内部管理和侦查工作通常由不同领导分管,确保一定的“侦羁分离”。

三、看守所的职能与定位

看守所的职能是羁押犯罪嫌疑人,监狱的职能则是执行刑罚。在司法程序中,看守所应保持中立地位,既保障律师与嫌疑人正常会见,又配合办案机关完成提审工作。看守所的工作仅限于管理,与案件办理无直接关联。比如,律师会见被告人时,看守所只负责“监视”,不得进行监听,否则就是违法行为。

看守所是一个特殊的羁押场所,其职能、管理体制与监狱截然不同。

律师简介 - 石万斌律师

石万斌律师简介

石万斌律师,河南豫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办理案件认真负责,曾参与冯某贩卖毒品案、王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、马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、某公司诈骗案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和黑恶势力典型案件的辩护工作,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。

石律师曾参与郑州市律师协会“扫黑除恶”专项培训第一期至第六期的培训与宣传工作,刑事辩护经验丰富,曾被评为 2019年度郑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。作为一名郑州刑事律师,执业以来秉承专业专注的办案理念,依法依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法律咨询电话:175 9651 9555(微信同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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